【剧情简介】程峰是一个孝顺的儿子,与小慧新婚不久,便把他母亲接到城里一起生活了。但是,小慧感觉老公什么事情都听婆婆的......
一天,小慧发现桌上有一盒小礼物,打开后发现是一条特别漂亮的项链,小慧心里美滋滋的,心想老公终于开窍了,却被老公程峰告知是送给母亲的礼物,而小慧的礼物居然是......
困惑而无奈的小慧向知名婚姻学家大力韦请教如何才能重新夺回老公......
小慧按照大力·韦的建议施展绝活,想牢牢抓住老公的心,于是,她……
没想到,小慧绝活还未施展完毕,婆婆又一次冲进了房间,向小两口炫耀自己新买的睡衣,同时还批评小慧的睡衣不好。小慧因此很生气,想起老公程峰这两年没和自己商量就把工资卡、奖金都给了婆婆,心想既然都结婚了,丈夫的财产自己也有份儿,丈夫这样全部交给婆婆有没有道理?
小慧的想法有无道理呢?老公的收入该给谁?
【律师解析】孝顺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们可以看出视频中的丈夫,非常的孝顺自己的母亲。但他没有和自己的妻子商量,就把工资、绩效、奖金全都交给了母亲,妻子认为:既然结婚了,丈夫的财产自己也有份儿,不是全部都只属于丈夫自己的。
妻子的想法有没有道理,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视频中提到的工资、绩效、奖金,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在继承或赠与中,只要没有确定只归一方,那么也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夫妻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丈夫或妻子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适用的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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