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沵达法影】第二十二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


 

【剧情简介】李勤奋毕业后来到A公司工作,在A公司一年多的时间里,他每天工作都认认真真,勤勤恳恳......

意料之中,李勤奋被公司破格提拔为部门经理,双方协商后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升职之后,李勤奋不再勤奋了,上班迟到、早退、旷工,甚至还在办公室大声放歌,被公司警告处分.....

最终,A公司决定与李勤奋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解析】本期剧情中的李勤奋经过不懈努力,获得公司的认可,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勤奋认为这样在公司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于是开始消极怠工,多次出现了明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最终,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公司能否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李勤奋解除劳动关系吗?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他就拿到了“铁饭碗”,当出现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情形时,劳动关系仍是可以解除的。本期故事中,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公司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予以公示并明确告知了李勤奋。在李勤奋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时,公司对其进行了多次予以警告,可是李勤奋仍然不予以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即使李勤奋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劳动者可以无忧无虑,无拘无束,劳动者仍应当遵守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

 

 

本案适用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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