沵达动态丨沵达所韦才识律师就车辆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被砸坏玻璃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

案件事实

9月1日上午,业主黄先生接到小区物管通知,其停在负二层的两辆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当天,也有其他业主发现汽车挡风玻璃被砸坏,包括黄先生的车在内,有4辆私家车受损,共造成损失1.3万余元。

黄先生表示,他的产权车位本来在地下停车场负一层。近期因消防建设需要,开发商对负一层封闭施工,车辆全部改停在负二层。临时启用的负二层没有安装摄像头,小区物管也未公示过相关安保措施,安保工作不到位。在未找到肇事方的情况下,小区物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南宁市美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杨先生称,地下停车场负二层是临时启用的停车场,平时有保安进行巡逻。事发后小区物管也配合警方调查,并报保险公司处理,但调查后保险公司认为,此事属于刑事案件,无法理赔。由于这是一起人为恶意损毁财物案,小区物管无法判定责任如何划分,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意见

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韦才识律师分析认为,此事涉及刑事及民事两方面的责任。刑事方面,4辆私家车被人恶意砸坏前挡风玻璃,造成损失1.3万余元,已达到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因此,行为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对业主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民事方面,虽然事发负二层属于临时启用的停车场,但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之一,小区物管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小区物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可向小区物管主张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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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韦才识

中共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资产清收与债权核查委员会委员、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2 年至 2018 年曾任广西南宁市某基层法院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及法官助理,历经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一庭、派出法庭及民事审判二庭。在任期间,独自办理及参与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余件,司法审判实践经验丰富

2018 年至今从事律师业务,主办及参与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的一审及二审阶段一百余件,主办及参与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的再审及检察监督阶段数十余件,熟悉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的全阶段流程

通过与百色投资开发集团、广西明园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平果市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等大型国企和国家机关的合作,接触并处理了大量非诉业务如尽职调查、企业并购、改制、投融资、发债等,非诉业务水平得到了长足的锻炼。

从事律师行业至今,累计处理了300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主要涉及领域为30余件的再审、检察监督案件;标的达24亿元的上市公司并购案件;数十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公司间的纠纷案件;行政争议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劳动仲裁案件等。

成功案例:

1.广西某建筑有限公司诉钦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原告获得胜诉,涉案标的额1亿多元;

2.代理平果市某城市投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各类案件累计40余件,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追收及挽回损失达数千万元;

3.代理广西某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政府部门追收合同款项累计10余件,涉案标的达7000余万元,已追收回款达3000余万元;

4.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彭某居间合同/委托合同纠纷两案,成功撤销居间合同、退还居间费用,挽回经济损失2554万元;

5.广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郑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代理广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胜诉,挽回经济损失3700万元;

6.代理徐某与北流某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

7.某大学教授与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天涯社区等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件,代理某大学教授获得胜诉,侵权人道歉并赔偿损失;

8.周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成功找到保险公司格式条款未告知当事人的错误,成功代理醉酒驾车当事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9.伍某与某宁物流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成功代理外包员工因工死亡获得层层转包的外包企业赔偿;

10.广州市某装饰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钦州市某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再审、检察监督阶段成功通过找到原审价格评估结论书的程序问题启动再审并发回重审;

11.代理桂林某制品有限公司诉桂林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判决撤销征收决定、责令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